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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消除么(行政处罚能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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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处罚行为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经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上述机关能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消除么(行政处罚能消吗)-图1

法律分析:关于行政处罚不可以消除,行政处罚会存留在办案单位的档案室,不会算入个人档案,是永远存在的、不会消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权力机关自已发现错误,也是可以纠正的。但是,如果权力机关没有问题,是严格按规定办事,行政处罚很难撤消。

行政处罚怎么消除记录

1、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2、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消除么(行政处罚能消吗)-图2

3、法律解析:您好!关于“ 行政处罚 记录怎样能消除”的回复如下: 在公安机关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资料要存档备查。

4、公安治安处罚的记录是不能消除的。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5、还会对社会的秩序带来不好的影响,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6、法律主观:在公安机关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资料要存档备查。不过,也不要担心,这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今后生活的,只有你再次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才会调取这些资料。

行政处罚可以消除么(行政处罚能消吗)-图3

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撤销?

1、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

3、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处罚行为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经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上述机关能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能撤销。如果行政相对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处罚,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5、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6、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处罚行为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经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上述机关能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处罚能消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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