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属事业单位职工醉驾的处理案例?
案例一
11月5日晚,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一起醉驾案件,当时武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十字路口被查到酒后驾车。11月6日1时10分,送检血液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66mg/100ml,为醉酒驾驶。初步了解当事人为浚县气象局局长助理。
案例二
11月12日14时10分,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墨公路南段设卡严查酒驾时,现任鲁山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局长的王某驾驶小轿车经过卡点,被执勤民警查获,呼出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三
原服务业流通发展局副局长陆德军醉酒驾驶问题。
2015年2月26日,陆德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陆德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区纪委监委给予陆德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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