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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的信息

本篇目录: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法律分析: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关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的信息-图1

3、法律主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4、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的信息-图2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分别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的信息-图3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法律分析: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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